《法律的悖论》简介: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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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热门案件,发散多元视角,欢迎进入罗翔的思维盛宴!
◎内容简介:
法律要讲感情吗?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自愿被人杀死,凶手算犯罪吗?
买尸体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
罢工向老板讨钱,是一种敲诈吗?
投降是自首吗?
不在意名誉,名誉权还会被侵犯吗?
为什么人可以被杀死,又无法被杀死?
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
……
关于悖论,他的态度是——
“对于这些悖论,我无法提供答案,只能呈现思考过程。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能锻炼自己的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
书中痛斥丰县案“对人的保护还不如物”“配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实在说不过去”,坦言法条“实有调整之必要。”。网暴是“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虚无主义盛行的当下,他说“人生不可能没有意义,当你认为没有‘意义’时,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意义’。”不想努力了,听他说“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选择做废物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所有好处。”
通过深入分析法律中14类经典的对向案件,罗翔在书中巧妙地辨析了法律中的盲区,揭示了法治的核心,并引导读者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法律的悖论》不仅将深深吸引那些对法律领域充满热情的人,也会为广大读者带来全新的思考方式。这本书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丰富之源,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接纳多元观点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悖论》摘录:
二律背反(Antinomy),即两个论证的链条导致矛盾的结果,但其实每一个论证却又都非常合理,让我们无法舍弃。
《法律的悖论》目录:
001 法律: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017 刑法:惩罚犯罪人,又保护犯罪人
033 罪犯:是自我决定的,又是被决定的
053 犯罪: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069 刑法:既是独立的,又是补充的
097 刑罚:轻罪重刑,还是轻罪轻刑
123 因果关系: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
137 对向犯:既可同罪同罚,又可异罪异罚
153 生命:人可以被杀死,但又无法被杀死
163 勒索:既是被害人所欲,又是被害人所恨
175 禁止吸毒: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189 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207 司法:要纠正错误,又要容忍错误
239 判决:既要稳定性,又要灵活性
251 后记:在针尖上跳舞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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