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美国的自由主义、宪政主义和民主理论的产生和实践进行了严谨的学术探讨,并针对冷战后的现实情况,对以上三种政治学理论在当前的发展进行了评述。
第一章 互利
自发的协作是另一现象的基础,该现象在社会互动中极端重要但在许多对制度的解释中没有被充分领会。这就是无意后果问题,它最先被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亚当·弗格森所认识到,他曾谈及“集团组织的确是人类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任何人类设计的实施”。你从事你所做的,我从事我所做的,诸如此类,伴随的结果是在我们面前出现从来没有人预想过的模式化行为,无论是在更大的自发性社会里还是在轮廓分明的机构里。
我们无意中导致的后果有时候是有益的,比如在起初的行车惯例里;有时候则不是,比如在许多破坏性规范里,就像种族主义规范甚至可被认为使种族主义者境况更糟。有人或许会把经济分析中许多有关重大利益的外部性问题描述为无意的后果。污染的外部性是其中之一,它无意中伴随各种有意的良性行为(比如开车、为建筑供暖等等)而产生。但是,弗格森的兴趣所在是行为性后果,就像在规范和制度中所代表的那样,并且“无意的后果”这一术语现在成为仅仅用于此种后果的巧妙术语。
引起弗格森兴趣的无意后果之所以令人感兴趣,是因为产生它们的行为据推断必然是自我实施的——因为我们自发地协调我们自己去沿着产生那些后果的途径行动。最终,协调我们的宪法或政府部分地通过设计、部分地通过无意的发展或增长来达到这一点。当无意后果使我们偏离某一制度的表面设计时,原因可能仅仅在于该设计不是自我实施的,并因此而不稳定。故而,该制度在达到一个自我实施的结构或者模式之前,是非常易变的。这样,就可以明确地说,在无可置疑的意义上,该制度起初被错误设计,因为它显然不符合人们的实际动机。但是,当然并不能因此认为,仅仅因为我们在它之上进行协作,所以我们陷入的任何无意后果都是好的。我们可能为某一目的设计一项制度,并随之发现它产生了不仅是无意的而且是不寻常的后果。例如,英格兰经济中的重商主义组织带来了抑制经济生产力的乖张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