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简介:
作者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2—1677),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并称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三大理性主义者。
本书是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他的哲学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这本书中。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一样,认为只有像几何学一样,凭理性的能力从最初几个由直观获得的定义和公理推论出来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因此本书采用几何学的方式写成,从本体论、认识论开始探讨,最后将《伦理学》的最高概念设定为自由:自由是一种朝向“自我保存”的努力,“对神的理智的爱”是实现人的内在自由的途径。
《伦理学》摘录:
【命题十】之附释 所以凡是纯因爱自由之故,而努力克制其感情与欲望的人,将必尽力以求理解德性和德性形成的原因,且将使心灵充满着由对关于德性的正确知识而引起的愉快;但他将必不去吹求他人的缺点鄙视世人,或以表面的虚矫的自由恬然自喜。并且凡能深切察见因为这并非难事此理并能实践此理的人,则他在短期中必能大部分基于理性的至高命令以指导其行为。 〖命题十七〗神没有被动的情感,且决不会为任何快乐和愁苦的情感所激动。 〖命题四十一〗即使我们不知道我们的心灵是永恒的,我们也必须特别重视虔诚与宗教,以及一切我们在第四部分里所指出来的有关于刚毅与仁爱的诸德性。 〖命题四十二〗幸福不是德性的报酬、而是德性自身;并不是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我们才享有幸福,反之,乃是因为我们享有幸福,所以我们能够克制情欲。
《伦理学》目录:
第一部分 论神
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第三部分 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
第四部分 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分 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译后记
精彩书摘
这个实体就会与神无共同之点(据命题二),因而既不能肯定神的存在,也不能否定神的存在。据此,否定神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既然不在神的本性之外,所以假如实际上神不存在,则这个理由或原因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内。说神的本性具有否定它自身存在的理由,这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断言绝对无限无上圆满的东西具有自己否定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却是不通的。所以无论在神之内,或在神之外,都不能有任何原因或理由可以否定神的存在。因此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不能够存在就是无力,反之,能够存在就是有力(这是自明的)。因此假如说除了有限之物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必然存在;那就无异于说有限之物较绝对无限之物更为强而有力。这(显然无疑)是不通的;所以如果不是无物存在,就是有一个绝对无限之物存在。但是我们存在却是事实,而我们的存在如果不在我们自身内,就必定在必然存在之他物内(参看公则一及命题七)。所以绝对无限的东西(据界说六),亦即神,必然存在。此证。
附释在前面这个证明里,我是从后天方面(a posteriori)来证明神的存在,为的是使人易于了解;这并不是说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从先天方面(a priori)去证明神的存在。因为,既然能够存在就是有力,那么一物具有实在性愈多,它能够存在的力量也必定愈多;所以绝对无限之物或神其自身也必定具有绝对无限的能够存在的力量;所以它绝对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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