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简介: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试图在某种程度上对胡塞尔概念的概念术语做出初步的确定,以便能为尽早形成在这些术语之中文翻译上的统一创造条件。《通释》显然无法也无意对胡塞尔术语的中译进行某种最终的规定。但它的确带有一定的“证义”意图:只有通过相互间的讨论,而非各行其是,才有可能达到在概念理解和翻译上的互识与共识,从而使得学术的交流和推广成为可能。愿《通释》能为胡塞尔概念中译的讨论提供一个开端性的基础!另一方面,《通释》不仅想面对阅读、研究和翻译胡塞尔原文的专业研究者,而且也想服务于更为宽泛的读者群,即服务于那些无法接触胡塞尔原文、只能阅读和诉诸其中译文的读者。《通释》的一个重要意图就在于,为这些读者进入胡塞尔的巨大思维视域提供一条可能的通道。一个哲学读者,即使他在胡塞尔现象学方面无所准备,也应当可以借助于《通释》而获得对胡塞尔思想的初步理解,甚至可以具体地通过在《通释》中对胡塞尔现象学一、二手资料的介绍而获得对胡塞尔文字风格以及对由一些中心概念所标识的现象学基本问题的初步认识。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摘录:

Anschauung 直观 “直观”概念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有中心意义。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直观”作为是现象学研究所应依据的最终基础;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直观”作为意识行为本身也是现象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要求将所有抽象的哲学概念都回溯到它们在之光之中的原初源泉上去。他坚信,“直观”对于人的认识来说是最后的根据,或者说,“最终的教益”。当胡塞尔在传统的笛卡尔真理意义上提出真理就是明见性时,他所指的就是“直观的明见”或“明见的直观”,即一种能够直接原本把握到实事本身的明见性;也就是说,这种明见性的最主要特征应当是直观,即一种“直接的把握到”;而在“直接地把握到”这个表述中显然包含着“无前设性”“无成见性”“面对实事本身”(亦即无间隔性)等等意义。因此,胡塞尔所提出的著名现象学口号,亦即现象学所应遵循的“一切原则之原则”或“第一方法原则”就在于:“每一个原本给予的直观都是一个合法的认识源泉,将所有那些在直观中原本地(可以说是在其切身的真实性中)展示给我们的东西就当作它们自身所给予的那样来加以接受,但也仅只是在其自身给予的范围内加以接受”。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首先是一门直观的、并在直观的基础上进行描述分析的现象学。 “直观的现象学” 本身在胡塞尔那里还包含y有两种意义上的“直观”: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一个本质直观必须以感性直观为出发点,因此本质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之中;但本质直观可以超越出感性领域而提供本质性的认识。从总体上说,本质直观的可能性是作为本质科学的现象学得以成立的前提。 当然,胡塞尔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和划定“直观”在现象学中的作用与范围。他在后期对发生现象学、本能现象学等等的规定与设想表明,现象学也可以是非直观的、解释性的。 无论是感性直观,还是本质直观,无论是个体,还是普遍直观,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或者说,它们能够被称作直观的理由都在于,它们sh...

《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目录:

初版前言
第二版前言
第三版前言
正文
参考引用著作原文、译文
中—德—英—韩概念对照表
德—中概念对照表
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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