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简介:

本书所收录的是德国著名哲学叔本华(1788-1860)讨论人的道德、自由的5篇文章。道德或者不道德在叔本华的哲学中有着精确的含意界定,道德关乎人的意欲(本性),与智力、认知没有直接的关联。探究的就是人的本性及其发挥的规律,还有就是道德在人生中的含意。

人的总体命运却是沉重残酷的,那是挣扎、受苦和死亡的命运。

一个人受的苦越多,就越早达到生活的真正目的;而一个人生活得越幸

福,就越发延迟达到这一目的。

事实上,痛苦是一个净化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人只有经过这一净化过程才会神圣化,亦即从生存意欲的苦海中回头。

《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摘录:

我们如何才能设想出这样一种情形:某一存在物,无论其本质还是其存在,是另一存在物的作品,但前者却可以原始地和从根本上决定自身,并因此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先有本质,后有这些本质的发挥”的定理,亦即每一存在物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出自这存在物的本质构成,...如果一个人做出恶劣的行为,那就是因为这个人是恶劣的。上述定理附带这样的推论:所以,有什么样的本质,就有什么样的作用效果。...无论我们是多么愿意把我们的意欲说成是一张白纸,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例如,如果两个人,其中一人在道德方面做出了与另一个人完全相反的行为,那这肯定是有其出处的行为模式的差别,其原因要么是外部环境——这样的话,罪责就显而易见与做出行为的人无关;要么是这两个人的意欲方面的差别——这样的话,罪责或者美德同样与他们无关,假如这两个人的存在和本质是出自第三者之手的话。 引发人的行为,必须通过某样发挥出肯定作用的东西才行,而不仅是否定特性的自由。但这只能以这两种方式进行:1.要么是纯粹由动因本身引发的行为,亦即由外在环境引发的行为...并且,在相同环境下的所有人也必然会做出同样的行为。2.要么是由一个人对这些动因的接受能力而引发行为,那么这行为就是出自这个人与生俱来的性格,亦即出自这个人身上本来就潜伏着的倾向。 只有当人时自己的作品时,亦即具自创、自主能力时,人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意欲的自由是一个多么关键的所在,因为意欲的自由是把造物主与其造物物所犯下的罪孽分隔开来的一条必不可少的鸿沟。 《托 霍布斯:道德及政治著作》485页: 任何一样东西都不是仅靠自身而开始,而是必须获得在自身之外的某一其他直接原因。所以,当一个人开始对某样东西有了胃口或者意欲,而直接在这之前,这个人对这东西却没有胃口或者意欲,那么,引起他的意欲的原因就不是那意欲本身,而是某样并不在这个人的能力控制之内的东西。所以,在随意的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