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人名大辞典》内容简介:一、本辞书收录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与中国佛教有关的人物词目凡16973条。包括僧(菩萨僧、比丘、沙弥)、尼僧(比丘尼、沙弥尼)、居士、女居士、王公(帝王将相、达官贵人)、后妃、公主等七大类。其中以中国汉传佛教人物为主,兼及藏传、南传佛教人物,至于国外高僧大德,只限与我国汉传佛教有交流记载者,余则不收。二、本辞书僧、尼僧二类中的"僧"字,为僧伽之略,义为和合众,一人称僧,于义欠妥。但我国对佛教的出家个人,从古以来,一般作此称谓,因此顺从。三、所收人物,僧尼据史籍通用法名或字号作正条词目,异名、别称和其他字号一般作参见条;居士、女居士、王公、后妃、公主等类,除帝王采用约定俗成的称谓(如唐太宗李世民采用唐太宗)外,一般用姓名作正条,酌收参见条。四、凡有生卒年可查者,均在正条词目下括注公元纪年。其中约有二千八百条左右,根据陈垣《释氏疑年录》所考定之生卒年,不少与一般史籍记载有所出入。凡已注生卒年者,在行文中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交代寂年和世寿。五、在正条词目下,列其异名、别称、字、号等,至于封号、赠号和谥号在正文中表示。除封、谥号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名号不加尊称。六、释文力求简明。在法名、生卒年、朝代、身份、籍贯、姓氏后,举其生平主要事迹、学历师承和主要著作等,至于机要语录,择要录其一、二,一般从略。文末择要标资料出处,其所附之数目字,即指该资料卷数。但有两种情况未标。(1)原稿未录出处,而经努力还是未能查到之少数条目。考虑华师生平治学严谨,信其必有所据,因此予以保留。(2)属于现代人著作。本辞书人物条目,凡来源于现代人著作者,书名出处一律从略。
七、关于历史地名。凡属籍贯的加注今地名,如"嘉禾(浙江嘉兴)徐氏";其中古今地名相同者,括注今属行政区划,如"汾阳(今属山西)";古今地名不清者不注。其余历史地名一律不注。
八、关于朝代名。为避免混淆,前汉、后汉之后汉称东汉,南朝宋称刘宋,元魏称北魏。五代除部分单称五代外,还加后梁、后唐、后晋等,如"五代后唐"、"五代后晋"。
九、文中旧纪年,以其人其时所处境地之帝王年号或其他为准,加注公元纪年。在同一条中,相同年号出现二次及其以上者,只注第一次。
十、本辞典除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纪年及资料出处的卷数外,行文一律使用繁体字,并酌量保留异体字。
十一、本辞典以词目的笔画多少顺序排列。法名相同者,一般以朝代分先后,并依阴码①②③等顺序排列。从②开始,不再另标词目。法名不同者按词目首字的笔画和笔形分别编排,笔功少的在前,多的在后;同笔画的字按笔顺横、坚、撇、点、折分先后;词头相同的条目,字数少的在前、多的在后;字数相同的则按第二字的笔画笔顺排次,第二字相同的依第三字,余类推。
十二、本辞典的笔画、笔顺依《辞海》(1999年版)《笔画查字表》。横、坚、撇、点、折以外的笔形:提归入横、捺归入点,笔形带钩或曲折的均归入折。
十三、本辞典对国外来华弘法或学习的大德,以其本国国名之第一字或第二字标明其国籍。其中"竺"即天竺,"印"即印度,"迦"即迦湿弥罗,"罽"即罽宾,"安"即安息,"扶"即扶南,"日"即日本,"尼"即尼泊尔,"新"即新罗,"丽"即高(句)丽,"济"即百济,"康"即康居,"支"即月支,"波"即波凌,"韩"即三韩,"师"即师子国,"诃"即诃陵国,"感"即感木鲁国,"优"即优婆国,"越"即越南。
十四、本辞典正文前有笔画词目表;正文后有《中国佛教大事年表》供读者查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