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导论》简介:

本书是一部导读性的伦理学著作。与时下的以说教为主的规范伦理学相异,本书追根溯源,从史的角度探讨了“伦理”即“道德”的起源及其存在的必要性,追问了人性中“德性”“至善”的最终根据。对于时下浮云蔽日的道德精神时空,本书不啻为一剂祛除迷雾的清新剂。

《伦理学导论》摘录: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它的成员彼此撒谎、偷窃、谋杀并互相轻侮;而且罪恶不被惩罚,错误不被纠正,甚至连窃贼和无赖也混 一起,那么,这样的一个社会决不可能昌盛。因此,我们认定行为的效果(无论内在的和外在的)在道德中具有重大意义,不是很有道理的吗?(弗兰克·梯利《伦理学导论》P78)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不同种族不同时代的道德,我们看到被坚持的那些行为类型都特别适合于当时的内外条件。在人们以家族或氏族聚居的地方,他们不仅关心他们的亲人,主要的关心看来还是保护自己免遭别的家族和氏族的攻击。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血族复仇就成为神圣的义务,对氏族的不忠则成为极恶的罪行。在一个周围有好战邻居的具有较高发展程度的社会里,服从权威和勇敢精神就是最高的德性。被命令实行并判断为道德的是那些使集体能够生存、保持并增加他们的财富的行为,一切阻挠这个目的实现的行为则受到谴责。倘若氏族成员的人数危及到它自身的利益,杀死孩子常常被看做是合理的。如果老年的存在变成一个负担,杀死他们也丝毫没有内疚。病婴和一些女婴被杀死或遗弃,以免他们妨碍氏族的生存斗争。对于古希腊和古希伯来人来说,国家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些民族的道德法典包括了使们感到恐怖的内容,但是我们如果考察他们当时全部的条件,就发现这些行为类型有其存在的理由。我们确实认为古希腊道德的最高典型的那些人,例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把我们谴责的行为看做正当和合理的风俗,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P78-P79) 当我们研究道德规范的材料时,我们注意到其中的某些不一致,这些不一致非得用重视行为效果的理论来解释不可。道德规范说,你不要杀死你自己也不要杀死别人。杀人是不正当的。但一个人可以在自卫中杀死攻击者……我们不能责难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告诉他们病的真情的医生……在我们所举的所有这些情况中,那具有某些伤害性后果的行为类型当时都是被禁止...

《伦理学导论》目录:

中译本序言
第一章 伦理学的性质和方法
第二章 良心的理论
第三章 良心的分析与解释
第四章 道德评价的最终根据
第五章 目的论的观点
第六章 快乐主义
第七章 自我实现论
第八章 快乐主义批判
第九章 至善
第十章 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
第十一章 性格与自由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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