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简介:

致读者的前言

我向读者承诺,包含在此书中的,皆是人们通常认为有助于凝神阅读的东西:重要而有益的题目、研究它的正确方法、出色的说理、写作的诚意以及作者的良知。在这篇前言中,我会对这一切作个简短的说明。此书要阐明人的各种义务——首先是作为人、其次是作为公民(citizen)、最后是作为基督徒的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自然法和各国法律的原理,构成了正义的源头和力量,构成了基督教的实质(在我的计划所允许的限度之内)。

远古时代的智者相信,将这类教诲(与基督教有关的除外)传给子孙后代,只应当采用优雅诗文或朦胧寓言的方式,以免人们所说的统治(government)那高深而圣洁的神秘性,被私人的议论所玷污。同时哲学家也很活跃,有些人在观察事物的运动和形态,这于人大有益处;有些人在沉思事物的性质和起因,这于人无害。后来,据说是苏格拉底最早爱上了这门公民科学(civil science)。那时它还没有被理解成一个整体,只是——不妨说——在公民统治(civil government)的迷雾中初现端倪。据说,苏格拉底极为看重这门科学,他摒弃了哲学的所有其他内容,断定只有这一部分与他的智慧相称。继他之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以及希腊和罗马的所有其他哲学家,最后还有各民族的所有哲学家,甚至不仅是哲学家,还有那些闲暇时光中的绅士,都想在此一试身手;这种努力不绝如缕,好像它是无须努力就可轻易入门的学问,它向一切天生有此爱好的人敞开大门任其取舍。赋予这门科学以高贵性的最大因素在于,那些自认为掌握这门科学或处在应当掌握它的地位上的人,即使只知其皮毛也洋洋自得,所以,他们乐于让其他学科的行家被人视为聪明的博学之士,或被人这样称呼,却绝不希望他们被人称为通晓治术者[Prudcnt0]。由于这种政治专长非同寻常,因此他们认为只应当把这个称呼留给自己。判断一门学科之高贵性,不论是根据掌握它的人之尊贵,还是根据著书立说者的数量,或是根据最聪明者的判断,这门学科在他们中间都肯定享有无与伦比的高贵性。它属于君主,属于以统治人类为己任的人。几乎人人都会乐于拥有它,哪怕只是一知半解;最伟大的哲学头脑也倾全力加以探究。如果我们想一想,有关这门学问的那些错误的夸夸其谈,会给人类造成什么伤害,那么假如正确地传授它,即它是从正确的原则中得出的自明的推理,我们对它的益处即可一清二楚。当我们作为智力训练思考某个题目时,若有谬误悄然溜入,除了时间上的损失,这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是在人人为了生存方式而应予思考的问题上,谬误甚或无知肯定会导致侵犯、争执和杀戮。正因为这种伤害是如此严重,恰当阐明义务的教诲才显得如此有益。有多少君主本身是好人,却因臣民可以合法弑杀暴君的谬论而丧命?基于某些理由,有人可以剥夺至高无上的君主对国家的主权,这种谬论让多少人死于非命?

又有多少人因为君主不是社会的主人而是其妈仆这个廖见遇害?最后,这样的教诲——君主这命是否符合正义完全由私人决定,在君主之命得到执行以前,人们可以正当地对它进行讨论,而且事实上也应当议论——又引发了多少叛乱?当前的道德哲学中还有许多危险性不亚于此的观点。在此不必一一列举。我认为古人对此是有预见的,因此他们宁肯把正义的知识隐匿于寓言之中,而不愿付诸公众的讨论。

……

《论公民》摘录:

But the more usual thing in this social kind of gathering is that people who are not there are attacked, their words and actions, their whole manner of life, is scrutinized, judged, condemned and exposed to witty scorn; people who are there and talking with the others are not spared the same treatment as soon as they leave, so that it was a good policy that someone had to be always the last to make his exit... And if people happen to be sitting around swapping stories, and someone produces one about himself, every one of the others also talks very eagerly about himself; if one of them says something sensational, the others bring out sensations too, if they have any; if not, they make them up. To speak finally of those who profess to have more wisdom than other men, the Philosophers: at the...

《论公民》目录:

献辞――哲学原理:公民
致读者的前言

第一部分 自由
第一章 论不存在公民社会时人的状态
第二章 论契约的自然法
第三章 论自然法的其他法则
第四章 自然法是神的律法
第二部分 政治
第五章 论国家的起因和产生
第六章 论掌握着国家主权的会议或个人的权利
第七章 论国家的三种类型: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第八章 论主人对奴隶的权利
第九章 论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兼论世袭制王国
第十章 比较三类国家的弊端
第十一章 我们关于王权的说法,有《圣经》为证
第十二章 论国家解体的内因
第十三章 论运用主权的人的义务
第十四章 论法与罪
第三部分 宗教
第十五章 论自然形成的上帝之国
第十六章 论《旧约》建立的上帝之国
第十七章 论《新约》建立的上帝之国
第十八章 若想进入天国,必须做些什么
附录一:《论公民》英文新译本导言/塔克
附录二:霍布斯生平年表
附录三:霍布斯研究书目指南/塔克
中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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