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简介:

本书是研究现代自由主义的重镇——哈耶克思想的一部学术专著,它系统而全面地阐释了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理论,不但揭示了哈耶克古典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法学依据,而且还在分析施特劳斯、施米特、伯林、罗尔斯在理论上的不同路径的张力场中,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哈耶克理论在解决自由主义理论的价值危机方面所具有的独创性。哈耶克将政治问题提升为法律问题,并以此致力于宪法新模式的制度创新,本书深入地剖析了哈耶克的宪法新模式的具体结构,展示了哈耶克法律秩序理论中的正义价值,是一种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研究。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摘录:

与此相关的是第二个问题,即自生秩序的价值标准问题。关于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格雷在《哈耶克论自由》第一版中并没有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或者说是忽视了,然而在《哈耶克论自由》第三版的后记中,我们看到,格雷对于哈耶克的全面挑战恰恰是从这个问题出发的,即他沿袭了第一版中所认为哈耶克的自生秩序的演进是一个自然过程的观点,进而在第三版的“后记”中得出了哈耶克有关自生秩序的演进机制是不含价值标准(value-free)的观点,他这样分析说,哈耶克的自生秩序不包含价值问题,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客观存在形态,类似于自然现象中的星系、磁场和晶体等复杂事物。格雷以这一关键性结论作为挑战哈耶克理论的支点,从而作出了一系列推论,他据此认为,哈耶克后期思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或矛盾是有关法律的观点。格雷认为哈耶克的法律观存在着一个描述与规范的致命矛盾,一方面哈耶克的自生秩序所遵循的规则是实证社会理论意义上的,只具有描述的性质,规则本身不包含价值的内涵,另一方面哈耶克在使用它们时又明显赋予了它们规范的价值意义,即认为法律规则从一开始就具有价值的属性。这样,格雷认为哈耶克的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就出现了一个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在一个自生的进化过程中,如何能够自发地产生出一个具有价值的规则秩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