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注释》简介:
神是那些卑微、受苦、受压迫、绝望者以及一无所有者的神。祂的仁慈,使盲者看见,使受创的心灵得安慰,使罪人脱离罪恶,使绝望与受诅咒的人得到救赎。然而,认为人性本善、人能行义的毒害观念,不仅欺骗我们,也要我们相信,人并非不洁、可悲与可恶的罪人。人自以为义与圣洁的观念,使得神拯救人的工作受拦阻。因此,神必须手握大槌──就是律法,将这种虚妄自信消灭,使人终于因律法咒诅带来的痛苦,了解到自身完全的绝望与可恶。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但这还不够,因为当一个人受律法惊吓而胆寒时,不一定会说:“现在我被折磨得够了;现在是领受恩宠的时候了,是倾听基督的时候了。”人心如此愚蠢,因他宁愿为自己找到更多的律法来满足自己的良心,说:“我会修正我的生活。我会做这个,我会做那个。”但你除非做完全相反的事,除非把摩西与他的律法遣走(昌按:不是废掉律法,而是放弃依靠自己),除非在这些恐惧与苦恼中抓住为你的罪而死的基督,否则你并不想得救。你修道袍上的头巾、你削发的头顶、你的贞节、你的服从、你的清贫、你的工作、你的善功,这些有什么用呢?
如果我这可怜又可恶的罪人,经由善功就可以归向祂,祂又何必为我交出祂自己的生命呢?如果我这可怜又可恶的罪人,能够藉由其他的代价得救,神之子为何要死在十字架上呢?因为没有其他办法!神不是用羊、牛、金或银,而是用祂自己的生命,完全“为我”;只是“为我”,为我这个可恶又可怜的罪人。这使我们得到真理、能力和安慰。祂不是为义人死,是为不义的人死,并使不义之人成为神的子女。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罗五10) 。
我还是僧侣的时候,如果任何时刻感受到肉体的情欲,也就是说,我察觉自己有恶念、恶意、恶心时,我就觉得自己是被神抛弃的。我尝试过许多方法要帮助自己把良心安定下来,但没有办法,因为肉体的情欲总是一再回到我身上,使我不得安宁,不断地为下面这些念头感到生气悲哀:你已经犯了这个罪或是那个罪;你被嫉妒、缺乏耐心及其他的罪所感染;因此,你即使选择圣职这条路也是枉然,所有你所行的善功都是无效的。
但是,假如当时我正确地了解保罗下面这番话:“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五17)我就不会那么凄惨地折磨自己,而是应该想到,并对自己说(如同我现在常常做的):“马丁,你不会完全没有罪,因为你有肉体;所以,你要顺着圣灵而行。”我记得史淘俾兹(Staupitz)常说:“我向神起誓数千遍,我要成为更好的人,但我从来没有做到。之后,我再也不这样起誓了,因为我从经验中知道,自己无法做到。因此,除非神因为基督的缘故给我帮助与慈悲,但凭我自己的誓愿与善行,是无法站立在上帝面前的。”史淘俾兹所说的,不仅是一种真实的绝望,还是一种敬神的、神圣的绝望。这是所有将被拯救的人,从嘴里、心里都必须承认的。
敬神者不相信自己的义,他们仰赖那为了世人的罪而摆上自己性命的基督为中保。并且,他们知道自己肉体内残存的罪恶不归在他们身上,而是无条件地被赦免。同时,他们顺着圣灵而不放纵肉体的情欲。虽然,他们感受到肉体的愤怒与反抗,自己有时候也因为软弱而犯罪,但他们并不因此气馁,也不因此就认为他们生命的状态和生活方式,以及根据自己的呼召所行的工作会得罪上帝;相反地,他们以信心振作自己。
《《加拉太书》注释》摘录:
加拉太书1:4“为我们的罪舍己。”请特别注意“我们”这个代词以及它的重要性。你会马上同意基督为着彼得、保罗和其他配得这恩典之人舍己的。但是你会自感卑微,你会发觉自己很难相信基督也是为你的罪舍己的。在感觉上,我们似乎不好意思将这个“我们”应用到自己的个人层面上,我们拒绝和上帝发生关联,除非我们靠自己的善行使自己配得。 这种心态源于对罪的错误认识,即罪是一件小事,我们凭着善工就可以轻易处理,我们必须凭着感觉良好的良心才能把自己带到上帝的面前,我们必须觉得自己已经无罪了,我们才觉得基督是为我们的罪死了。 这种心态普遍存在,而对那些自觉比别人强的人,尤其如此。这些人随时可以承认他们经常犯罪,但是他们并不认为他们的罪是如此重大,以至于他们不能够靠着自己的善工化解它们,或者以至于他们不能够凭着自己的义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要求永生的奖赏。与此同时,他们装出极大的谦卑,并且承认某种程度的罪性,为此他们还满怀深情地与那个税吏一同祷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吧。”但是他们却不明白,“为我们的罪”这话的真正重要性及其带来的安慰。 真正明白基督信仰的人把保罗的话“为我们的罪舍己”看作是真实有效的。我们不应当把罪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微小之事。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当因罪的可怕而感到绝望。学会相信基督的舍己,不是为着微不足道、虚构想象的罪,而是为着巨大的罪过;不是为着一两样的罪,而是为着所有的罪;不是为着那能被丢弃的罪,而是为着那顽固不化、根深蒂固的罪。 操练这种确知,并且在绝望面前坚固你自己,在临终的时刻尤该如此,因为这时往日罪恶的回忆会攻击你的良心。要以信心宣告:“基督,上帝的儿子,不是为义人舍己,而是为罪人舍己。若我没有罪,我便不需要基督。不,撒旦,你不能欺哄我,使我认为我是圣洁的。事实是,我完全是有罪的。我的罪不是想象出来的过犯,而是那违背了第一块法版的罪,即对上帝的不信、疑心、绝望、藐视、仇恨和物质,...
《《加拉太书》注释》目录:
中译本导言
英译者序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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