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超越性》简介:

《自我的超越性》是萨特最早的著作。此前出版的仅有的两部作品严格说来不能算作哲学研究。其一是1927年发表的有关狄骥(Duguit)法律现实理论的文章,另一篇则是在1931年发表在《公牛》杂志上的《真理的传说》,萨特在这篇文章中以寓言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萨特以这部著作开始了通向《存在与虚无》的探索。此外,萨特的生平纪事也可肯定它与萨特当时的哲学关注是一致的。可以说,萨特那时的所有著述,如果不是同时的,至少也是同时构思的。《自我的超越性》写于1934年,其中一部分是萨特在柏林为研究胡塞尔现象学而写的。1935年间,他还写了《想象》和《想象物》(分别在1936年和1940年发表),后来在1937年和1938年间完成1934年就构思的《心理》。后来他又从《心理》分离出另一部著作《情绪现象学理论初探》,于1939年发表。最后要提到随后在1943年发表的《存在与虚无》。他在《存在与虚无》中坚持《自我的超越性》的结论,又完善、深化了它所欠缺的对唯我主义的批判。

对这部年轻时代的作品,萨特只在一点上有所否定,而这一点在作品中几乎没有展开:即触及精神分析的内容。他对过去的观念进行彻底清算——即否定精神分析的无意识和理解的观念,并不再坚持过去对这个领域的偏见。

但是,意识结构理论本身,以及作为超越心理对象的自我的根本观念始终没有变。

西蒙娜·德·波伏瓦对此有过明确的评论,尽管略嫌简短,这里不妨提上一句。她说“《自我的超越性》用胡塞尔的观点——而又对立于胡塞尔后来理论——描述了‘我’与意识的关系。在意识与心理之间,萨特坚持了他一直坚持的区分。当意识是直接的和对自我的明确在场时,心理就是对象的总体,这些对象只有通过反思活动才能被把握,它们就像知觉的对象那样只凭借侧面(Profils)表现:比如仇恨是超越物,人们就通过体验(Erlebniss)领会,其存在是或然的。我的‘自我’本身是一种世界的存在,他人的‘自我’也完全一样。因此,萨特建立了他的最古老、也最执着的信仰:存在一种非反思意识的自主性。拉罗什福科和法国心理学传统所说的自我的关系会败坏我们最自发的运动,它只在某些特别的境况中出现。对萨特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为他人并以同样的对象方式使为‘我’存在的心理、自我脱离唯我主义。消除唯我主义,就能够避免唯心主义,萨特在结构中坚持他论证的实践贡献(道德和政治上)。”

大多数哲学家认为“自我”是意识的“居士”。还有一些哲学家把“自我”在“存在”内部的形式在场确认为统一的空洞原则。另一些——多为心理学家——则想在我们心理生活的每一时刻把“自我”的物质在场发现为欲望和行为的中心。在此,我要指出“自我”既不是形式地、也非物质地存在于意识之中:它在世界中,是外在的;它是世界的一种存在,就像他人的“自我”一样。

《自我的超越性》摘录:

在此,我们把握了它的意义:“自我”是一个被感知的对象,但也是被反思科学构建的对象。这是统一的潜在的家园,而意识是在与真实制造过程所沿循的意义的相反意义上构建这个家园:真正占首要地位的,是各种意识,状态通过这些意识被建立起来,然后,“自我”通过这些状态被建立。但是,正如秩序被意识——这意识为自我逃避而在世界中被毒化——所推翻,意识被视作为来自状态,而状态则被视为是“自我”制造的。 “我”(Moi)就这样始终对我们是不可知的。这很容易理解:因为“我”(Moi)被规定为对象。因此,认识这个“我”的唯一方法就是观察、比较、等待、经历。但是,这些完全适合于非-内在的超越物的手段,在此却因为“我”(Moi)的内在性事实本身并不适用。“我”(Moi)过多地“在场”,这使我们不能够由之得到真正外在的观点。如果人们离开以退一步,那“我”(Moi)就伴随着我们一起后退。“我”(Moi)无限地靠近,我不能够包围“我”(Moi)。

《自我的超越性》目录:

编者序
一、“我”(Je)和“我”(Moi)
A)“我”(Je)的形式在场的理论
B)我思——作为反思意识的我思
C)“我”(Moi)的物质在场的理论
二、自我的构成
A)作为意识的超越统一的状态
B)行动的构成
C)作为状态的非强制性统一的诸种性质
D)作为行动、状态、性质的极的“自我”之构成
E)“我思”中的“我”(Je)和意识
结 论
编者注释
附 录
I.萨特《存在与虚无》导言:《对存在的探索》
II.萨特《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二章第三节:《原始的时间性和心理的时间性:反思》(节选)
III.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57节:关于排除纯粹自我的问题
IV.萨特《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处境I》)
V.萨特《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三章《超越性》(节选)
VI.萨特《存在与虚无》第三卷《他人的存在》第一章第三节:三、胡塞尔,黑格尔,海德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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