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妇女与财产》简介: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揭示宋代至民国妇女财产权的演变。聚焦女儿、寡妇、妾等多种群体,展现近千年来法律变革对女性权利的影响。
柏清韵、伊佩霞、步德茂等曾为英文原版撰写书评,“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本书看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7号,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
柏清韵、伊佩霞、步德茂等知名学者曾撰文评论英文原版,《亚洲研究杂志》《太平洋事务》等顶尖学术期刊刊登书评,“它的出现,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2.从妇女史视角出发,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展现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过程
以往研究多从男性角度研究中国的财产继承,本书则转变视角,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并厘清了前人研究中对妇女财产权利的误解。
3.从法律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作者以引起冲突而闹到官府的财产继承案例为研究对象,以法庭判词和档案材料为研究凭据,以特殊见一般,带领我们从法律的层面窥视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4.考察了宋代至民国的妇女财产权利变化,使我们对于近千年来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有了更加丰富、感性的认识与理解。
5.史料丰富翔实
书中运用了判词集、地方官员日记、法庭档案等多样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作者对史料进行了精心编排,让枯燥的法律文本变得具体可感。
6.案例生动鲜活
如在论证明清寡妇的财产权因贞节崇拜而得以扩张、民国民法对寡媳产生不利影响等观点时,插入了丰富生动的案例,将诸般案件的审批过程娓娓道来,读来引人入胜。
7.语言简洁明快,论述清晰,译文精准流畅,可读性强
【内容简介】
古代中国的女性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在男子缺席的场景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时,新的法律观念又如何影响着女性的财产权?
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中国妇女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本书从妇女史视角切入,聚焦女儿、寡妇、妾等不同群体,以大量复杂而生动的案例,讲述中国女性从宋代至民国的财产权利变动,揭示了近千年来中国家庭财产继承和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同时,本书从法律的层面窥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检索历代司法资料,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名家推荐】
白凯写了一本可读性很强且令人印象深刻的书,其中有很多值得推荐之处。她的分析范围和她所使用材料的范围为该领域树立了一个新的高标准。
——[美]柏清韵(Bettine Birge) 美国南加州大学副教授
白凯一直沉浸在中国的法律书写中,并擅长解释法官的决定。此外,她的研究覆盖了很长的历史时段,这为学术讨论提供了理想的材料。
——[美]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 华盛顿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
简要描述白凯的结论,对她的丰富研究和仔细分析是不公平的。我只想说,她不仅为未来的法律史和女性史研究画下了基准线,还为该领域学者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了充足的材料。
——[美]李明珠(Lillian M. Li) 索思摩学院历史系荣休教授
虽然白凯明确表示,她所调查的案例并不代表最大多数中国女性的经历,但这本书无疑将成为未来关于女性和财产的学术研究的试金石。同样地,她所做的也是一项法律学者不能忽视的工作,特别是她使用的档案材料为了解法律体系的实际运作提供了一扇窗户。根据白凯的说法,要了解妇女继承权的变化,“我们必须越过法律条文本身去观察法律的实践,而这只有通过研究法庭案件才能做到”。超越规范,在实践中检验法律,为这本书提供了潜在力量。
——[美]步德茂(Thomas Buoye) 塔尔萨大学历史系教授
这本书的主要贡献是按照时间顺序搜罗、排列史料,修正了以往关于女性法律角色和地位的变化和连续性的见解。
——[美]高彦颐(Dorothy Ko) 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学院历史系教授
白凯研究从宋代到民国时期中国妇女财产权利演变的专著,利用妇女史的独特视角,成功地突破了以往学界在帝制中国之财产继承制度上形成的静态图像。她指出,从宋至清,分家制度固然相对不变,但承祧制度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尤为明显地体现在妇女——无论是女儿还是寡妻——的财产继承权利之上。该书关于民国时期妇女财产权利变化的论述部分,更是涉及一个至今为学界瞩目的重要论域——法律移植。白凯生动地揭示了民国时期立法原意与法律实效的背离:国民党的立法者试图通过对旧的继承制度进行毁灭性打击,使妇女得到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但事实却是,民国时期的妇女在财产继承权利上,可以说虽有所得,亦大有所失。为了确证上述这些新的论断,白凯使用了大量的司法档案材料,此外还有大量的判词、地方官员日记和传记。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推荐】
以往研究对中国家庭中的财产权利多有两个误解:一是认为女性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中国家庭的财产通常由男性子嗣继承;二是由此出发,以男性为主要研究对象,认为历代财产继承权并无变化。白凯老师的《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一书从女性视角切入,通过研究大量案例,说明女儿的财产权利体现为继承权,而妻子或妾的权利体现为对家庭财产的监护权,宗祧继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围绕这一论题,书中做了许多精彩的论述,如宋代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源自国家财政对绝户财产的需要、贞节崇拜对明清强制侄子继嗣法律的冲击、民国时期对妾这一身份的否定导致该群体的分流,等等。该书虽然篇幅简短,但却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作者用语之简洁明快,逻辑之清晰流畅,学术功底之深厚,可见一斑。
书中运用了大量生动的案例,作者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娓娓道来,使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情形跃然纸上。许多案件经历了多次上诉,特别是在法律变革时期,各级司法机构甚至有可能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决。作者对其一一解读,展示了看似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考量,司法活动中产生的判例又受到何种社会观念的影响,如何对既定的法律条文形成修订或补充。清末至民国时期,法律观念与社会惯行之间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发源于西方的财产观念与中国传统的社会现实不相匹配,有的群体从中获益,有的群体则显得无所适从。本书长时段的考察,使我们直观地看到传统法律与近代法律巨大的逻辑差异,从而得以体会新旧交替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景象。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摘录:
《大清律例》通过增加一个允许兼祧的例子为选择嗣子提供了更大的余地。一个独子因此可以同时继承自己的父亲和一个或几个叔伯(《大清律例》:078-05),在此以前,兼桃虽是民间常见的做法,却受到严格禁止,因为它违反了丧祭的礼仪: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对两对父母尽责尽孝。然而在1775年,面对日益增多的更为反常的继承案例(同辈继承,异姓继承等),国家容忍和开放了兼祧。为了解决礼仪上的问题,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嗣子同时继承长房和次房,他必须为长房父母服丧三年,为次房服丧一年。如果一个嗣子继承次房两兄弟,他要为生父母服丧三年,为继父母服丧一年(《钦定礼部则例》1845,59:6b-7b)。当然,兼桃者对两房的财产都有继承权。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
第二章 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
第三章 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
第四章 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
第五章 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
第六章 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
第七章 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
结论
引用书刊书目
索引
译后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