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生活》简介:

明代妇女生活》是一部厚重的讲述明代妇女生活的专著,主要内容分为明代人的女性观、明代社会各阶层妇女、礼俗与妇女生活、明代妇女的教育、明代妇女的服饰、明代妇女的社会活动、明代妇女的才艺及其成就、明代女性的“活力”及“多样性”八章内容,每章又分为若干节进行条分缕析的论说。作者通过对明代妇女生活多方位的考察,阐明了明代妇女在传统礼教闭锁世界中形成的妇女群体人格;另一方面,明代中期以后,人们思想活跃,兴趣广泛,视野开阔,受这种社会思想风气的影响,晚明妇女生活也更具有活力与多样性。

《明代妇女生活》不仅引用的资料十分丰富且具说服力,立论也恰到好处。该书告诉我,在妇女史之外,中国明代性别史研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时的男女是如何思考和如何生活的。

——(日)夫马进

在妇女解放思想渐趋萌芽的晚明时代,不仅一批启蒙思想家在理论上存在着男女平等的思想,而且在实际的行动上妇女也在逐步冲破礼教的防线,追求男女平等,随之而来的则是女性自我意识的加强。

明代妇女从“相夫教子”的温婉闺范,转而变为独立支撑家庭生计的“健妇”,无疑使女性形象得以重塑。“女郎”“女山人”的大量出现,更是足以证明明代女性已经冲破礼教与家庭的束缚与闭锁,转而融入纷繁复杂的社会之中。

——陈宝良

《明代妇女生活》摘录:

在明代的法律条文中,其中有一条是“犯奸”,里面所包含的内容有“买休卖休和娶人妻”。正是这一条文,在明代中后期司法实践,一些司法官员对它的解释产生了歧义。这一条文的本义应该非常清楚,原本是指“用财买求其夫使之休卖其妻,而因以娶之者”。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归于“犯奸”之内,并处以“离异归宗,财礼入官”。在明代的法律中,也已经明确规定,如果夫妇双方不合,允许双方离异。假若妇人犯好,法律则处以“嫁卖”。如果后夫凭煤人,再用财礼将犯奸妇人娶为妻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原本不是“奸情”,法律并不禁止。一旦遇到后一种情況,在明代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官员却一概引“买休卖休和娶人妻”之律,判令双方离异,并将财礼入官。隆庆三年(1569),当时的大理寺左少卿王诤曾就此例进行了封驳,坚执此说者就拿出了另一种说法作为依据,这就是“买休卖休和娶人妻,原不系奸情,然则何为载于犯奸条下”?(《明穆宗实录《卷二八,隆庆三年正月己巳条)毫无疑问,这本身就是明代法律条文所具有的矛盾性,只是在后来的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让人两难的尴尬。

《明代妇女生活》目录:

明代人的女性观
明代人的女性观及其行为
明代的女性生活及其转向
社会各阶层妇女
贵族妇女
后妃
王室妇女
女官
后宫女性服役人员
宦门妇女
劳动妇女
农妇
蚕妇与织妇
商人妇
其他劳动妇女
娼优
娼妓
优伶艺人
女尼、女冠与女巫
尼姑生活及其世俗化
女冠
女巫
奴婢
宫婢与官婢
私婢
礼俗与妇女生活
婚姻与家庭生活
婚姻礼俗
贞节观念束缚下的婚姻生活
妇女的离婚和再嫁
妇女的情感表达及其性情生活
妇女的家庭角色及其地位
妇女的生育之职及其相关习俗
生育:一种最为重要的妇职
生育禁忌与祷子习俗
生育习俗
妇女与饮食、居住生活
饮食生活
居住生活
妇女教育
女教书
皇帝赐撰女教书
皇后所撰女教书
士大夫所撰女教书
小说、戏曲与妇女教育
妇女教育的内容
礼仪教育
婚育教育
服饰教育
宗教教育
才艺教育
妇女的服饰
服饰
服饰等级制度
服饰风尚的新动向
妇女服饰名色
礼服与便服
美容与饰物
妆式
化妆品
发式与首饰
发髻
首饰
妇女的社会活动
参政与从军
宫廷妇女的参政活动
民间妇女的参政活动
妇女的从军
社会经济活动
田作、纺织与其他手工
经商
社交活动
社交生活
女性社交网络及其扩大
宗教信仰和节日活动
宗教信仰
节日活动:娱乐与旅游
妇女的才艺及其成就
女务“外学”:妇女的名士化倾向
谈禅好道
风流好文
名士化倾向
艺术与体育活动
书法、绘画
音乐、歌舞
体育活动
明代女性的“活力”及“多样性”
妇女的群体人格
礼教松懈与妇女生活的“活力”及“多样性”
清初礼教秩序的重建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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