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俄制日」政策下的產物
經由簽訂鐵路合同
俄國不僅取得鐵路修築經營權
甚且進一步將觸角伸展及於鐵路經營權以外的其他利權
致使中東鐵路地帶成為中國的化外之地
也是俄國在華最大利權所在
回顧中東鐵路發展史,從1896年簽訂鐵路合同,以迄1952年蘇聯無償歸還中國為止,為期五十餘年,由於時局的變化,經營權數變,堪稱中國鐵路史上的一大特例。
《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俄國在華勢力的發展》分就修築、經營、利權等三篇,詳述中東鐵路興築原委、商業營運與績效,以及各項利權取得與演變,全面探討俄國獨力經營時代的中東鐵路發展史,以了解清末民初之際,俄國如何利用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擴大在中國的勢力。
本書共九章,第一篇:中東鐵路的興築,敘述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與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的關係,說明中東鐵路興築由來,以及第一條橫貫中國東北的鐵路,是如何修建完成。第二篇:中東鐵路的營運,分就鐵路本身的客貨運營業,及附屬事業的經營,分析其營運概況,並檢討其營運績效,說明其營運績效是否良好卓著。第三篇:中東鐵路的利權,分從政治、軍事、經濟及其他利權等項,敘述中東鐵路公司利用鐵路合同的規定,以合法、非法兼而有之的方式,取得並擴充中東鐵路地帶的各項利權之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