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简介:

貫穿中國東北的第一條鐵路,原是甲午戰爭中國新敗後

「聯俄制日」政策下的產物

經由簽訂鐵路合同

俄國不僅取得鐵路修築經營權

甚且進一步將觸角伸展及於鐵路經營權以外的其他利權

致使中東鐵路地帶成為中國的化外之地

也是俄國在華最大利權所在

回顧中東鐵路發展史,從1896年簽訂鐵路合同,以迄1952年蘇聯無償歸還中國為止,為期五十餘年,由於時局的變化,經營權數變,堪稱中國鐵路史上的一大特例。

《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俄國在華勢力的發展》分就修築、經營、利權等三篇,詳述中東鐵路興築原委、商業營運與績效,以及各項利權取得與演變,全面探討俄國獨力經營時代的中東鐵路發展史,以了解清末民初之際,俄國如何利用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擴大在中國的勢力。

本書共九章,第一篇:中東鐵路的興築,敘述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與俄國向中國「借地修路」的關係,說明中東鐵路興築由來,以及第一條橫貫中國東北的鐵路,是如何修建完成。第二篇:中東鐵路的營運,分就鐵路本身的客貨運營業,及附屬事業的經營,分析其營運概況,並檢討其營運績效,說明其營運績效是否良好卓著。第三篇:中東鐵路的利權,分從政治、軍事、經濟及其他利權等項,敘述中東鐵路公司利用鐵路合同的規定,以合法、非法兼而有之的方式,取得並擴充中東鐵路地帶的各項利權之緣由。

《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摘录:

進入19世紀,俄國對外政策重心,以歐洲為主。儘管亞歷山大一世( Alexander I, 1801-1825)仍持續關注「黑龍江間題」,亦曾遣使來華,要求航行黑龍江及在江口設立商埠;不過,歐洲事務終究是其注目焦黠,1815年,拿破崙戰爭(Napoleonian War)結束後,俄國積極介入歐洲秩序的重整,即是明證。繼任沙皇尼古拉一世( Nicholas I, 1825-1855)在東部疆土的開拓,遠較亞歷山大一世積極,登基未久,即銳意經營西伯利亞,並以外貝加爾為根據地,伺機徐圖向黑龍江地區推進。 當此之時,中國政局已步入中衰,又發生鴉片戰爭,遂予俄國一展雄圖的良機。因此,從1840年代後期起,俄國對黑龍江地區的政策轉趨積極,其活動也為頻繁。為解決長期以來停滯未決的「黑龍江問題」,尼古拉一世採取了一連串政策,如:1847年,任命穆拉維約夫( Nikolai N. Murav'ev, 1809-1881)為東西伯利亞總督(治所在伊爾庫次克)兼該地俄軍司令官,以整飭歷年來東西伯利亞行政紊亂、事權不一的弊病;1849年2月,下令成立「阿穆爾(黑龍江)問題特別委員會」,統籌規劃黑龍江地區的探堪與擴張活動。

《中東鐵路的修築與經營(1896-1917)》目录:

凡 例
緒 論

第一篇 中東鐵路的興築
第一章 俄國的東進與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
第一節 19世紀末俄國的遠東政策
第二節 西伯利亞鐵路的修築

第二章 中東鐵路修築交涉
第一節 中俄密約與「借地修路」
第二節 〈東省鐵路公司合同〉及〈中俄銀行合同〉的簽訂與中東鐵路南滿支線展築交涉

第三章 中東鐵路修建經過
第一節 中東鐵路公司的成立
第二節 中東鐵路路線的探勘與修築
第三節 中國東北居民對中東鐵路修築的反應

第二篇 中東鐵路的營運
第四章 營運概況分析
第一節 中東鐵路管理局的成立
第二節 前期營運(1903-1907)
第三節 後期營運(1908-1917)

第五章 附屬事業的經營
第一節 地畝、煤礦、林木等產業
第二節 航運及輔助事業

第六章 營運績效的檢討
第一節 外在因素:政治、軍事勢力的侵蝕與干擾
第二節 內在因素:經營不善
第三篇 中東鐵路的利權

第七章 政治利權
第一節 司法權、警察權
第二節 行政權

第八章 軍事利權
第一節 護路軍的組建及發展
第二節 護路軍對中國東北邊疆政局的影響

第九章 經濟及其他利權
第一節 煤礦、林木採伐權及地畝展占權
第二節 內河航行權、關稅與租稅之減免優惠權及其他利權

結論
徵引書目
俄國譯名對照表
後記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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