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传统法秩序》简介:
日本著名法制史学者寺田浩明破解传统中国法之谜的扛鼎之作,以清代法为切入点,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思想结晶。
阿风、王志强、陈新宇、尤陈俊联袂推荐,日本学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高水平代表之作。
【内容简介】
本书为日本著名法制史学者寺田浩明多年来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集大成之作。作者从中国传统社会实际出发,借鉴西方近代法理论,总结了19世纪末以来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中各种论点,着眼于其中的法秩序,如诉讼、听讼、断罪等环节,考察了传统中国法的诸多面向,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制度,总结了传统中国的契约与诉讼社会的特点。
书中言必有据,理论深刻,将法史考察与法理分析巧妙融为一体,深入浅出地利用清代法律文献对各议题进行精辟的阐发,无疑是一本近年法制史研究的代表性著作。
【本书亮点】
1.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阿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一致推荐;
2.日本学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高水平代表之作。寺田浩明是日本杰出学者滋贺秀三的高足,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领域的代表人物。该书是汇集其几十年研究心血的集大成之作,是市面上少有的寺田浩明专著。该书曾于2018年推出日文版,在日本学界收获广泛好评;
3.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思想结晶。作者从清代中国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和刑罚制度等角度出发,涉及了中国法制史中的诸多面向,利用清代法律文献深入浅出地对各议题进行精辟的阐发,以此探究中国法究竟为何物,破解传统中国法之谜,揭示一种理解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方法;
4.一部史料与理论兼备的厚重之作。作者结合西方近代法理论与中国传统社会实际,通过运用各种正史、政书、律典、判牍、文集及档案文书史料,考察了传统中国,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制度,进而分析传统中国契约社会、诉讼社会秩序;
5.研究方法创新,别具一格。本书虽以中国法制史为题,但作者没有选择以时间或者历史事件为脉络,而是以各类法律案例为出发,着眼于其中的法秩序,如诉讼、听讼、断罪等环节,以此为读者搭建起一种理解传统中国之法秩序的分析框架;
6.一堂生动的中国法制史课,内容深入浅出,行文流畅。本书为寺田历年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制史”“东洋法制史”等课程讲义的总结修订,具有讲义性质。通读本书,不仅可以对寺田的法史学体系有概要式的理解,也可以管窥寺田本人的学术体系的架构;
7.本书封面以诉状、衙门等元素作为底图,一顶醒目的清代官帽叠加在上,展现了一幅生动形象的清代司法图景,贴合本书主题。
【名家推荐】
本书从中国传统社会实际出发,借鉴西方近代法理论,总结了19世纪末台湾旧惯调查以来中国法制史、社会史研究中各种论点,全方位地考察了传统中国,特别是清代中国的家族法、土地法、裁判制度与刑罚制度,总结了西方社会以外的传统中国的契约与诉讼社会的特点。作者善于运用史料,擅长理论分析,其关于“听讼”与“断罪”,“规则”与“公论”的分析,都极具启发性,开创了比较法史研究的新境界。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阿风
本书以清代法为切入点,深入多维地展示了帝制中国法的面相,言必有据而不堆砌史料,理论深刻而不炫耀语词,从历史视角剖析中国法观念及其内在机理,融通古今深思其当下意义,类型化总结富有洞见和启发性,是日本学界对中国法制史研究高水平成果的代表之作,将成为该学科的经典性论著。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志强
本书作为寺田浩明教授在京都大学退休时的最终讲义,乃作者多年来在中国法制史领域教研深耕细作的集大成之作,是作者念兹在兹探索传统中国法秩序全貌的思想结晶。其既有日本传统的东洋法制史研究注重资料的历史传承,又有从关键概念入手建构适合类型化法哲学思考的方法创新,是一本史料与理论兼备的厚重作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新宇
这是一本将法史考察与法理分析巧妙融为一体的佳作,富含学术洞见。其别具一格的章节安排,反映了作者在问题意识和方法论上的独特之处,亦即主要以清代这一传统中国法制发展的完成期为切入点,扎实运用各类史料,并吸纳学界先前相关的研究成果,从法学角度深入思考如何超越欧陆法学知识及其思维方式的局限,搭建起一种可供妥帖理解传统中国之法秩序的分析框架,就像此书日文原版封面上的英文书名China's Traditional Legal Order所暗示的那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尤陈俊
【编辑推荐】
寺田浩明是日本杰出学者滋贺秀三的高足,擅长中国习惯法研究。该书由寺田浩明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义修订而成,作者的退休时间为2018年的3月,临近退休之际,将自己一生的学问体系示之以人,体现了作者的学术情怀。同年该书于东京大学出版会出版,一经面世即广受日本学界的好评。
滋贺秀三曾提出传统中国法与西方法秩序的原理是不同的,寺田浩明则在此之上,进一步对传统中国法进行解析,力图说明其性质本身。在寺田浩明看来,与西方的规则型法与审判不同,传统中国法是非规则型的、公论型的法,是传统中国本土形成的秩序。虽然这一秩序和通常法学院所教授的“法”不同,但寺田浩明试图提供一个论述范式,来证明这一秩序也是法。
家的含义
作者认为,日本传统社会中的“家”是具有公司性质的组织体,家主负有运营的责任,而传统中国的“家”则是血缘相近者的生活共同体,每个成员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共同的,是一种“同居共财”的关系。
社会关系
与西方固化的“村落共同体”不同,中国的村落存在着宗族、同乡会、同业行会及秘密会社等各种社会关系,他们一方面“通力合作”,实现了生产与生活的互助,另一方面,部分组织也存在着“临时拼凑”的特点,难以长久维持。与西方“一体型”社会结构不同,传统中国是“散沙型”社会构造。
《清代传统法秩序》目录:
序章 传统中国的法秩序
第一章 人与家
第一节 家
第二节 人
第三节 宗
第二章 生业与财产
第一节 管业
第二节 服役
第三节 租佃
第四节 所有权秩序的特质
第三章 社会关系
第一节 空间构成
第二节 社会结合
第四章 秩序、 纷争和诉讼
第一节 社会秩序的思考方式
第二节 纷争和解决
第三节 国家审判机构的概要
第五章 听讼——审判与判决的社会基础
第一节 听讼流程1——标准流程
第二节 听讼流程2——附随的各种展开
第三节 听讼的规范构造
第四节 规则型法与公论型法
第六章 断罪——犯罪的处罚与判决的统一
第一节 命盗重案的处理1——州县进行的工作
第二节 命盗重案的处理2——复审的过程
第三节 律例及其运作方法
第四节 成案的使用
第五节 判决基础的赋予及判决的统一
第七章 法律、 权力和社会
第一节 寻找中国的法律
第二节 心中之法律的社会共有
第三节 社会和权力
第八章 传统中国法与近代法
第一节 一般的人际关系与制度性的关系
第二节 中国与近代法
终章 跨越文明的法论述方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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