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3年至1923年,民国国会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两遭解散而两度复会,围绕内阁制与总统制、单一制与联邦制等问题,制宪议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制宪议员选择的是封闭式的制模式和对抗性的制宪策略,他们排斥北洋实力派对制宪过程的合理介入,沉陷文人式的学理空谈而不能合理地分配政治权力。这些因素,是导致民初制宪政治和民主转型终以失败结束的重要方面。
本书结合历史学与政治学的分析方法,爬梳民初制宪会议的原始记录,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策略互动论等分析手段,返回历史现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力图避免目的论的后见之明及以往对民初制宪失败的道德化评价;同时,作者拓宽视野,将民国制宪与美、法等国制宪过程相比较,当前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民国初年制宪政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