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乃MacDonald的译音。麦,有人读如马,犹可说也。劳字胡为乎来哉?N与L不分,令人听起来好别扭。

牛肉饼夹圆面包,在美国也有它的一段变迁史。一九二三年我到美国读书,穷学生一个,真是“盘餐市远无兼味”,尤其是午饭一顿,总是在校园附近一家小店吃牛肉饼夹面包,但求果腹,不计其他。所谓牛肉饼,小小的薄薄的一片碎肉,在平底锅上煎得两面微焦,取一个圆面包(所谓bun),横剖为两片,抹上牛油,再抹上一层蛋黄酱,把牛肉饼放上去,加两小片飞薄的酸黄瓜。自己随意涂上些微酸的芥末酱。这样的东西,三口两口便吃掉,很难填饱中国人的胃,不过价钱便宜,只要一角钱。名字叫做“汉堡格尔”(Hamburger),尚无什么所谓“麦克唐诺”。说食无兼味,似嫌夸张,因为一个汉堡吃不饱,通常要至少找补一个三文治,三文治的花样就多了,可以有火腿、肝肠、鸡蛋等等之分,价钱也是一角。再加上一杯咖啡,每餐至少要两角五,总算可以糊口了。

我不能忘记那个小店的老板娘,她独自应接顾客,老板司厨,她很俏丽泼辣,但不幸有个名副其实的狮子鼻。客人叫一份汉堡,她就高喊一声“Oneburger!”叫一份热狗,她就高喊一声“Onedog!”

三十年后我再去美国,那个狮子鼻早已不见了,汉堡依然是流行的快餐,而且以麦克唐纳为其巨擘,自西徂东,无远弗届。门前一个大M字,那就是他的招牌,他的广告语是“迄今已卖出几亿几千万个汉堡”。特大号的汉堡定名为BigMac(大麦克),内容特别丰富,有和面包直径一样大的肉饼,而且是两片,夹在三片面包之中,里面加上生菜、番茄、德国酸菜(Sauerkraut)、牛油蛋黄酱、酸黄瓜,堆起来高高厚厚,樱桃小口很难一口咬将下去,这样的豪华汉堡当年是难以想像的,现在价在三元左右。

久住在美国的人都非万不得已不肯去吃麦克唐纳。我却对它颇有好感,因为它清洁、价廉、现做现卖。新鲜滚热,而且简便可口。我住在西雅图,有时家里只剩我和我的外孙在家吃午餐,自己懒得做饭,就由外孙骑脚踏车到附近一家“海尔飞”(Herfy)买三个大型肉饼面包(Hefty),外孙年轻力壮要吃两个。再加上两分炸番薯条,开一个“坎白尔汤”罐头,一顿午餐十分完美。不一定要“麦当劳”。

在美国平民化的食物到台湾会造成轰动,势有必至理有固然。我们的烧饼油条豆浆,永远吃不厌,但是看看街边炸油条打烧饼的师傅,他的装束,他的浑身上下,他的一切设备,谁敢去光顾!我附近有一家新开的以北方面食为号召的小食店,白案子照例设在门外,我亲眼看见一位师傅打着赤膊一面和面一面擤鼻涕。

在台北本来早有人制卖汉堡,我也尝试过,我的评语是略为形似,具体而微。如今真的“麦当劳”来了,焉得不轰动。我们无需侈言东西文化之异同,就此小事一端,可以窥见优胜劣败的道理。

admin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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