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从事写作时,感觉写作好像是世界上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我喜欢写作,就如同鸭子喜欢水一样。我从没完全走出“成为作家”带给我的惊奇;除了一种不可抗拒的意愿以外,我找不出自己成为一名作家的理由,也不明白为什么这种意愿会在我的脑子里产生。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我的家族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据《英国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记载,我的祖父乃是联合法律协会(Incorporated Law Society)的两位创始人之一,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目录中,他的法律著述可以开列一份长长的名单。他只写过一本与法律无关的书,那是一本他为当时几份严肃杂志所写散文的结集。依着对于礼法的理解,他匿名出版了这本书。我手头曾经有过这本书,很漂亮,是用小牛皮装订的,但我从没读过,那以后也再没能拥有一本。我希望自己有这样一本书,那样我或许就能从中知道有关像他那样的人的一些事情。他在法官巷(Chancery Lane)居住多年,因为他做了自己创办的联合法律协会的秘书;退休后他搬进肯辛顿三角地(Kensington Gore)一幢可以俯瞰海德公园的房子里。人家送他一只托盘、一套茶器和咖啡具,以及一只银质的分隔饰盘,饰盘是那么大,那么华美;这些器具自那以后一直成为后人的拖累。一位年长的律师——我从小就认识他——告诉我他曾作为见习生受邀与我的祖父共进晚餐。我的祖父切着牛肉,然后仆人递给他一盘连皮烤熟的土豆。连皮的土豆,再加上多多的黄油、胡椒粉和盐,这几乎是世上最好吃的食物了,不过显然祖父不这么认为。他从桌首的椅子上站起身来,把土豆从盘子里一个一个拿掉,然后丢向四壁上的每一幅画,之后他又一言不发地坐下,继续他的晚餐。我问朋友这一举动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他回答说根本就没有人注意这个。我的朋友还告诉我说,我祖父是他见过的最丑的矮小男人。我曾去过坐落在法官巷的联合法律协会大楼,亲自看看祖父是不是真的像朋友说的那么丑,因为那儿有祖父的一幅画像。如果那位老绅士所言不虚,那么画师一定大大地奉承了祖父。他给了祖父黑黑的眉毛下面一双俊美的黑眼睛,眼中还隐约闪着嘲讽的光;结实的下巴、挺直的鼻子和两片翘起的红唇。一头黑发和阿妮塔·卢丝小姐[6]的一样,恰如其分地飘在风中。他手握一支鹅毛笔,身旁一堆无疑是他自己的书。尽管他身着黑色外套,却并不如我本来期望的那样令人心生敬意,而是略显淘气。多年以前,我在销毁他的一个儿子——我死去的叔叔——的文件时,发现了他年轻时写的日记。写日记的时间是十九世纪初,当时祖父正在法国、德国和瑞士旅行,我把那称作“小旅行”。我记得他在描述沙夫豪森(Schaffhausen)那并不怎么动人的莱茵河瀑布时,感谢了全能的上帝,因为上帝通过创造这“让人惊叹的大瀑布”,使“他可怜的创造物有机会在与他的杰作奇迹般的伟大相比较时,意识到了自身的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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