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小毛孩。
矮矮的个子,稚气的脸庞,浑身上下透着一股机灵劲儿。或许天生是当博士的料,他带着一副圆圆的眼镜。镜片后面的一双眼睛乌黑发亮,黑眼珠儿咕噜噜地转,更显聪慧。小巧的鼻子,白皙的皮肤,生的文质彬彬的,看上去十分清爽。他可是马小的大名人呢――马煜祥。
初次见到他,我真的想发笑――这个小不点儿能有多大能耐?可经老师介绍,我真得有点佩服这个小不点了。据说,在常州市的作文比赛中他荣获了二等奖,在上次的英语朗诵比赛中又获得了一等奖中的第一名,他还是学校的大队委员,上次光荣的升旗手中就有他的影子。
听马煜祥小朋友说,他十分爱看书,在家中总是一写完作业就看书。记得有一次,妈妈让他吃饭,他恋恋不舍地放下书本逃也似的赶紧盛了一碗饭,连菜都没来得夹就立刻跑向书房。因为酷爱看书,马煜祥翻箱倒柜找出了几大箱书,把家里弄得一片狼藉,连路都走不了了。他小心翼翼地端着饭,发现地上已经没有地方看书了,于是又捧着书爬到床上去看,把饭都掉在了书上哎,马煜祥真是个十足的小书迷,所以现在才会让眼镜骑着鼻子走。可他的作文水平绝对是数一数二的,这与他平时爱看书脱不了干系。我不禁对这个小个子敬佩不已。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为了迎接英语朗诵比赛的到来,马煜祥每天放学胡去英语老师那儿练习,老晚才回家。到家写完作业以后又要对着镜子练口型p发音和表情……皇天不负有心人,马煜祥在比赛中折冠,要知道,他才是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啊!我深知,他在第一名的背后付出了多少努力,花费了多少心血,多少个难熬的日日夜夜,他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枯燥无味的英语句子,一遍又一遍……
如今,马煜祥的名字已响彻马小,他成了众人兼知的名人。我欣赏他,我敬佩他,即使他才四年级,但依然是我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