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课程改革以来,广大教师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与改革中,以高度的创新精神实践《语文课程标准》,涌现出一大批新课例和一些好做法,令人欣喜,叫人振奋。但是在听课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老师的“创新”与《语文课程标准》倡导的理念“形似神异”,徒有形式,没有实效。以下几种现象值得引起关注与思考(原文共列举十二条现象,本文选录第二条):
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被老师们广泛采用。那种人人参与、组组互动、竞争合作、时有思维碰撞火花闪现的课堂确实能给人以享受与启迪。实施合作学习是有一定条件的,要以学生个体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为前提。而时下不少教师片面地理解合作学习,追求所谓小组学习的形式,做无用功的甚多。下面是教师执教《美丽的小兴安岭》中的一个教学环节:
师:这篇课文讲了小兴安岭的哪些景色?
生:讲了小兴安岭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景色。
师:请喜欢春季的同学坐在一起,喜欢夏季的同学坐在一起,喜欢秋天……(学生按自己的喜好找到了各自的集体,大多数坐到春季、夏季小组中,而秋季那一组只有4位同学。接着学生开始小组合作学习。然后小组汇报学习结果,多数小组选派一名最能说话的同学发言,发言往往只代表他个人的观点。
在学生没有充分阅读、思考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学习,由于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还不深人,认识也不很深刻,小组合作加工整理的结果与所得也是肤浅的、片面的,这样的合作只是为个别优生提供展示的机会。
合作学习要取得实效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合作学习的目标要明确恰当,是学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也就是说,目标必须处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内。二是小组已经形成合作的机制,小组内的学生熟悉合作的规则,明确自己的分工,学习要在民主、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三是提供充足的学习时间,让孩子有机会充分地讨论、交流、整合。四是合作目的是“双赢”,要让学生体验集体智慧的力量,感受合作学习的效益和快乐,凡是个体学习能解决的问题最好不用小组合作的方式来解决。总之,组织合作学习,必须全盘考虑学习的目的、时机、机制、指导方式等因素,不能只追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