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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一天又过去了,我们一定有不少所感触的事情吧,是时候认真地写好日记了。日记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习日记1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因为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协助我尽快适合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记2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很多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
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3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
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实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4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理解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理解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但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很多多的人也同样存有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理解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6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能够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绝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实习日记7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
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很多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实习日记8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
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实习日记9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
“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
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水准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即使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
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实习日记10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有。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但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展开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实习日记11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展开。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
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充足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即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能够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实习日记12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仅仅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仅仅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
顿时,空气对我来说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但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非常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非常好笑。但细想这个问习题后其实这是个有意义的问习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同,而正是因这种不同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星期二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造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造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没必要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造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一心一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星期三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问习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底,当然理论很重要,关键的在于他的人脉。案源是很多年轻律师首先应该解决的问习题,而发达的人脉就是问习题的答案。当然人际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其实不一定要别人介绍才能认识,很多朋友都是可以争取的。方律师就是一个交际高手!而我还是没有摆脱那种青涩幼稚的状态。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星期四
接下来的星期六就是公务员考试。而我也报名了公务员考试。趁着今天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事情赶快复习公务员考试。我感觉自己不断在反复临急抱佛脚的行为。其实这样的行为很令人懊恼、讨厌。但我却循环往复地不断呈现这样的行为。我真的要下定决心改掉这种不良的习惯。尤其是准备当一名律师,事前的准备是很重要的,一切皆草率不得!
星期五
今天,那位审买卖纠纷案的仓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师谈说从录音的谈话听出双方对货款的详细数额有相当大的争议其实不是原告认为的已经确认了。其实被告方的河南腔调实在是没有人能听得懂。大家都处于一种或者我都不知该怎样形容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很容易导致事实的偏离从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地域的差异性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虽然这位法官跟方律师很要好,可能他在背后会支持或偏袒方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在总体上还是依据事实而适用法律审案的。但这种背后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况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其实,开庭只不过是走一个程序,案子的胜负早在开庭前就已经决定了。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况。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蓝图的选择。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考公检法公务员。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开展。
星期二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应该去尝试考司法考试。因为这至少可以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通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更何部获得司法证是我将来必须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证的获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趁着今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星期三
今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习题。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常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间是用秒来计算。但事实显然不同于电视剧。当然,教师上课时也曾经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判断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虽然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实。只有体验多,我们的思想才能够成熟,真正判断法律这个行业是否合适自我。
星期四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与阿蓝一起整理卷宗。我跟阿蓝好不容易把卷宗分类整理好。但悲剧随之发生――方律师说我们分类排序的方式不合理,考虑得不够周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阿蓝不得不又重新将卷宗分类排序。那可是相当大的一项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蓝累死了!不过,从这次看出我在思考问习题时缺乏一颗细腻的心,是一位粗心大意人。从现在开始,我要改掉这种不好的习惯。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各个细节。
星期五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归纳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辛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假如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11月19日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x年到20xx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xx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xx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xx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11日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星期一
今天早上,有一宗案件在江海区开庭――我看方律师的日历里圈写着。我以为他会带我去开庭。结果,却不然。心里有点淡淡的失落。虽然实则观看开庭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但是每一次开庭过后,方律师都会跟我谈谈这个案件出现的一些情况及现在法律界的一些现实情况。每一次旁听,我都会有点不多但是总有不同的感受利益。这与以前在学校里的法庭模拟课甚至是真实地到法院旁听的情况不同,似乎存在着一种名叫真实有联络的感觉,不再像以前那样冷冰冰的,一点儿交流真切的感觉也没有。今天很难得才有时机开庭,方律师都没有带我去旁听。我看方律师开庭的日程表暂时只有四月九日的潮莲那件案件了。叹息呀!
星期二
昨天接到陈翰教师的电话,我跟他回忆了我的实习过程,谈了我的实习感受。说真的,自己谈话的要点觉得经过教师的口说出来感觉就是不一样,那可我所说的要简洁有力多了。这种简单而有力的击中要点的语言能力是我们要好好学习的。不知这是天赋还是经验的累积而成就的.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们现在必然不断加倍地努力――我们这一辈人似乎总是能够为自己的懒惰找到的借口,我们的勤奋努力度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终于懂了大学生活是应该如何过、如何享受这个过程。但挖苦的是,我即将不是一名在校的大学生了。
星期三
今天早上,方律师叫我上网查有关海上救助的资料。我刚上网看了看海上救助的含义和内容及把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的法条复制下来,方律师就回来了。他把相关法条看了看,于是跟我讲有件这样的案件要找律师,他从未接触过此类案件,所以找找资料看看。林哥笑说,此案标的如此之大,假如方律师接到就好了。后来,方律师自己找了关于强制拍卖船舶的相关手册。坦率说一句,我的海商法真的是白学了。我感觉对它是如此地生疏,压根连一丝记忆也没有。这是我的悲哀,也是我的愚笨!籍此时机,我要把海商法补回来。
星期四
今天,方律师又回来办公室了。最近他回来办公室的机率似乎大了点。不过,他也只是回来打电话或者干些什么之类的又回去了。当然,他最通常回来都是因为要见客。他在今天早上离创办公室之际吩咐阿蓝把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后交给我看看。我咋看之下感到十分讶异――这个谢代平的案件不是在三月二十九时日就开庭审讯了吗,为何现在……后来我再看看方律师的日程表,发现于四月十二日上写着谢代平案。现在终于明白方律师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没有带我去听庭了。现在方律师又叫我把这件案件的资料看看,他应该是要于四月十二日那天带我去听庭了。因为他有把要带我去听庭的案子让我熟悉的习惯。
星期五
今天下午,方律师突然带客回办公室。在我做好倒水给客人后,我就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实行名为看书实则暗暗注意方律师跟客人谈话的内容。方律师跟他聊着聊着,看了看他给的资料后说“这专官司必输,你被别人设计了”。现今中国大陆的鉴定技术对一年内的字迹鉴定能力有限,通常都检查不了,更何况此案是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的两天把这们客户告上法庭。更奇异的是,平常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是一式两份的,而此案的合同签订只有一份,还是被对方持有。再加上,这们客户不知是缺少心眼还是怎样的,在签名地方上面有如此之大块的空白地方居然完全没有用笔把它涂画下以防对方在事后加些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种种的情况都显示着对这位客户很不利。方律师说现在只能尽量减少损失而已,咱们也就只能玩程序拖时间。
第一周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第二周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第三周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我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第四周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
无意义的事情。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第五周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登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登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⑶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习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归纳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星期四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络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讯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方律师并没有责备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习题。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2月6日
今天闲来无事,就开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而我也在这样的细心中渡过了充实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关于一个道路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案件很简单,申请书也很简单。主要是实习这么久以来,我发现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点不在怎样打赢官司,难点在于执行。很多案子的执行都举步维艰。往往一个案子判决下来,执行却成了难题。唉,有的时候看到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急需用钱时,总觉得帮不上什么忙。即使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胜诉了,却无法保证那些该属于他们的赔偿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这也是所有律师头疼的问题吧。希望我们可以加强法院的执行力,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月15日
今天还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月19日
今天在与指导律师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资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儿,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长期的积累。资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2月20日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每份法律文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星期一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赶不上上交。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中午时间紧迫,因为要赶回家吃饭,又要在12点半回到律所开会。会议开得很长,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是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每周培训,主任先在开场讲了一些实习生的注意事项,寄语,等等,然后刘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商务礼仪培训,据说下周是实务培训,大家总算松了口气。
星期二
今天下午最值得记录的是一次外访当事人。所里的杨律师找人去拜访一个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呵呵,机会难得,顾不得脚痛赶紧报名跟去。到了那里刚开始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时候那叫一个云里雾里阿。本来以为是自己不难懂得案子,结果外贸代理什么的,我真是完全不懂,还好杨律师耐心解释,总算是摸清了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汗,惭愧啊。
因为有好多东西涉及商业秘密,在这里也不好讲,但这次至少让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论与实务有多么不一样。
星期三
实习第一次亲临实务第一线,旁听了两场当事人咨询,一个名誉侵权纠纷,一个住户房地产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当然其中也会偶尔发表一点小小的意见,不过大部分时候是在听律师对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意见和分析。会见当事人还真是门学问呢,要从当事人生活化的叙事中找出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找到的解决途径(其实的解决途径往往不是诉讼)。下午一伙人又研究了一份代理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卷,接了一个修改装修合同的回家作业。
现在了解到其实律师是相当自由的一个职业,就像在律所,有十几名律师,每天由一位值班,负责接待来咨询的`和准备打官司的人,我们都管他们统一叫当事人,其余的律师做什么都可以,来不来所里也没人限制,完全自由,只是他们没事的话通常会过来的,在家里呆着哪来钱过日子,在所里有时候会接着案子,或是经常和其他律师讨论手里的案子如何去解决。不管怎么说,自由和假期还是人们比较看重的条件之一,看来律师行业已经顺利入围。
星期四
今天不知为何那么累,时不时地要陷入半昏迷状态,其实我觉得,正常人来讲看上一本《中国司法》也保证比喝了安神补脑液睡的还香,和听英语听力是一个等级的。看来看书的好处还是颇多的,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早上又去了区人民法院,取证的说。从6楼跑到5楼再跑到2楼,再跑回6楼,手里还捧着一大包卷宗,可怜啊。复印完卷宗后,走了好长一段路去坐公交,回到一百又走了好长一段路才回到所里。沿街的面包店里还散发出诱人的香味,本来已经过去了的饥饿再次袭来。还好所里有香喷喷的饭指引着我。
星期五
接到刘律师分派的任务,干劲很足,周末两天我在家认真的思考认真的写,上网查找有关诈骗犯罪的资料,还与其他人探讨。今天上班时我交了我写的法律意见,刘律师看了后说了句“还不错,有培养潜力”。这句话让我高兴了很久。
上午与刘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陆某,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又回所里与其他律师交换陆某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陈律师还让我再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下午我就在所里专心翻阅有关各种诈骗的法律法规。顺便补习了在学校期间学习刑法的不足,使我更深入理解了各种诈骗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
合同诈骗的案子搞了一天,哎,真是人心叵测啊,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的了。那么多
人都指控我们的当事人,难道他真有问题?虽然港台片里N多当事人是坏人,但是碰到自己头上,还是希望当事人是清白的,不是完全没有污点么,至少不是主谋,可现在同案犯好像把我们的当事人说成了十恶不赦,而且所有xx都是他策划并一手操纵的到底该相信谁好呢?
明天就要去看守所了,见了当事人也许会有新发现吧。
实习律师实习日记1
周一总是那么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个亲戚的女性朋友,咨询的问题是关于离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况如下:夫妻俩人共育有一儿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时的矛盾积怨也很多,问题出现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处上。公公婆婆不愿意带孩子,男方还要给每个月给公婆生活费,女方认为有点吃亏,就是不答应,以此为导火索,爆发了这次婚姻危机。这一次公婆逼着自己的儿子与女方离婚,坚决不愿意女方做他们的儿媳妇。
在我看来,女方的确有些没道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必须带孙子孙女,爷爷奶奶当然有权拒绝“带”孙子孙女。“带孙子孙女”,应该是该“孙子孙女”的父母应尽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在家庭中,爷爷奶奶带孙子孙女是出于亲情而并非是法定的义务,如果爷爷奶奶身体不适或出自于不愿意,作为儿子媳妇一辈,本就不应抱怨。如果爷爷奶奶肯带孙子孙女,作为儿女的更应感恩戴德。双方现在都在嚷嚷着要离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属于小两口刚吵完架双方都在气头上的症状,夫妻感情根本没有到破裂的边缘。
如果因为这个事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请求很有可能被驳回。我为当事人告知了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同时又为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体情况。最终劝她以宽容之心对待老人,先回去冷静一下,再做出最后的决定。毕竟家和万事兴。
实习律师实习日记2
今天下午和律所刘主任一起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了一起一审败诉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庭审。
案情的经过大致如下:当事人向债权人借款二十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期限为一个月。期满时当事人将借款归还给了债权人。但债权人当时声称借条找不到了,当事人有还款记录,不会有事的,他也不会再向当事人主张这笔借款。后来债权人病危,其妻子拿着这张借条向当事人主张这笔借款,当事人以为债权人因为帮助过他而向其索要的好处费,就含糊其词地说在筹钱,这给人造成了一种他二十万元并未归还的假象。一审时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还款的凭证,但法院并未采纳其陈述,判其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
二审我方采取的策略:首先,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流水仅有这一借一还,再无其他经济往来;其次,通过申请证人出庭来证明债权人病重时,当事人与其朋友到债权人家中要求过把借条归还的事实。虽然本案暂时还未宣判,但终究希望能够将此案扭转过来。
因此通过这个案件总结以下两点问题:
一、还完钱忘收回借条怎样处理?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败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借贷关系中,双方都应提高证据意识,出借方应注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借款方还款后应注意索回并销毁借条,以避免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债务人如何收集还款证据?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实习律师实习日记3
这一个月,接触到几个咨询交通事故的案子,并翻看之前的案卷,通过对案卷的审阅,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审工作。我感觉到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实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但是通过学习,我已经对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办理了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总结一下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交通事故的一般请求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交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经常居住地证明等等。
主张以上费用的需要组织的证据的主要事项:
第一,主张医疗费的,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等相互印证,来证明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张误工费的,要有相应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互印证,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要注明因误工而扣发的工资数额,主张出院后的误工证明的还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医嘱。
第三,主张交通费的,要有相应的交通费发票。
第四,主张出院后营养费的,要有出院后加强营养的医嘱。
第五,主张残疾赔偿金的需要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伤残等级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第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构成伤残的才能获得支持。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是搞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的金钱也大有不同,比如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别,伤残级别的差别等。因此,科学的选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时,争取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只有严于律己,才能使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害。
实习律师实习日记4
本月,老师要求我对之前审结的案件的卷宗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说,不要以为卷宗档是小事,整理卷宗的过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过程,能够在案件办理终结后,站在全局角度审视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断提升办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简要地说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并严肃地告知我:卷宗装订次序的排列与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和细心。对于老师的叮咛,我认真记录并做好备忘。随后,我开始了卷宗整理及装订工作,对于中间模棱两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时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后将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师审阅。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取得正式授权;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证据材料,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则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机会,对案件进行研习,从而认识到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话将会以什么角度和侧重点去审理这些证据,具体适用什么法律公正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学习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析能力。
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和钻研,我学到了基本的办案流程及细节,更加明白了想作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只要不断学习每天都会有所收获。
实习律师实习日记5
这个月接触最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为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简单不过,可当完全深入其中的话又全然不知所措。因为案件性质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以至于对案件的解决办法也会有不同,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赔偿清单的列举了。就这些不同类型的案件该如何去赔偿,曾多次请教指导老师,及所里其他前辈,后主要总结如下:
其一、人身损害案件的类型有多样,各种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伤案件,雇佣关系引起的工伤案件,医疗事故案件,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这几类案件都有独特的处理方式,且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案件来处理,一定要明确各个案件自身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
其二、赔偿清单的列举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当事人自身相关情况去列举。赔偿清单的列举方法来自于司法实践和法律的规定。在列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条隐含的条款,不能简单粗略的计算。
第三、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采集工作。证据是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让法官深信一方诉讼请求合理的主要途径。
第四、要区分因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虽然都是工伤,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却截然不同。很多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都说自己是工伤,一开始自己也有些犯糊涂,但是后来通过了解学习及查阅先关案例。知道了劳务关系引起的工伤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而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却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两个一定要甄别开。二者具体区别还有许多,需要一一了解学习。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学习,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漫长的律师职业生涯,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